各項活動及會議核銷相關規定
各項活動及會議核銷相關規定
一. 代表隊出國參賽預備金 : 比賽結束後二個星期內核銷完畢。
需檢附 : 1. 全部人員來回登機證、支出收據正本。
2. 返國報告書(總教練及經理填寫)
二. 代表隊出國移地訓練預備金 : 比賽結束後二個星期內核銷完畢。
需檢附 : 1. 全部人員來回登機證、支出收據正本。
2. 訓練日誌及選手簽到表正本。
3. 返國報告書 (參與的每位教練及3-5位選手填寫)
三. 代表隊賽前集訓每日以mail或Line傳回當日訓練日誌及選手簽到表。
預備金 : 每星期一來協會核銷前一週經費。
需檢附 : 1. 各項支出收據正本。
2. 訓練日誌及選手簽到表正本。
上列資料齊全及無誤後,最晚隔天核發當週款項
四. 培育具潛力選手 : 所有規定與賽前集訓一樣。
五. 各項會議 : 會議結束後二個星期內核銷完畢。
需檢附 : 1. 全部人員來回登機證、支出收據正本。
2. 會議報告書(與會代表每人填寫一份,必要時由理事長指定代表填寫)
六. 訓練器材 : 由協會列清單,經秘書長核示後送教練調整,並於三天內將調整後的器材清單
送協會處理,未按規定送回,協會裁定購買項目,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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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活動,住宿由協會統籌辦理,若用相關需求,教練需事先提出。
膳食費及交通費,依協會規定委由教練辦理。
以上所檢附之 發票抬頭 : 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 統一編號 : 04126889
收 據 : 收據章戳需備有免有統一發票編號 及 蓋有負責人 私章
國外收據抬頭 : Chinese Taipei Rugby Football U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