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區條款
技術區條款
本條款於2006年6月1日起實施
2009年12月21日修正
1、技術區範圍
a.在國際賽,賽場必須規劃兩個技術區,在賽場外中線附近,左右各一個。
b.技術區必須標示在地面上。
c.技術區必須平行於賽場邊線。
d.技術區至少要距中線5M,距邊線2M以上長寬不超過(10M╳3M)。
e.技術區請規劃在看板後面,但要能方便進出。
2、駐留在技術區人員
a.只允許合格的醫生或防護員兩名及送水人員兩名在技術區活動。(主教練不允許擔任送水員)
b.其他人員含隊職員及球員都不允許進入技術區。
c.技術區內的一名醫護人員允許到技術區對面的邊線附近活動。
d.技術區的第二名醫護人員可以在靠近技術區的邊線活動,但兩名醫護人員不得聚在同一邊場。
e.兩位在邊線附近的醫護人員在隨著比賽進行而活動時,應儘量不影響球員、觀眾及廣告商的權益。不得遮住廣告牌。
f.在規則允許下,醫護人員可以隨時進場處理受傷球員,但不能影響及妨礙比賽的進行。
3、技術區內人員工作規範
a.水僮只能在有球員受傷停賽或TRY攻門時進場供水。
b.在PENALTY KICK攻門時不得進場供水。
c.除進場供水或攻門時進場提供球座外,水僮必須只能在技術區活動。
d.球員可以到邊界附近“從技術區”接受供水。
e.水瓶不可在賽場中亂摔。
4、如何管理技術區
a.在技術區內的人員必須有醒目的標誌,如背心,衫或臂圈…
b.球賽第四或第五比賽公正人(OFFICIALS)必須負責管理技術區,若有違反情事,應向Referee報告。
c. Referee可以警告或責令違規者離開賽場。
d.任何違反技術區管理事件可能會由Referee提報告給紀律委員會去作調查,聽証並根據IRB法規17.21條款去處理該違規者或協會。
e.假如有人因為違反技術區管理條款被驅離球場,裁判員必須向競賽紀律負責人報告,該紀律小組將會去調查並決定是否舉行聽証會,並依據IRB法規17.21條款給予該違規者或協會適當的處罰。
5、技術區以外的參賽人員
a.教練們及預備球員,必須在比賽幅地以外安置。
b.假如沒有適當場地可以供預備球員熱身,他們可以在敵方陣區內熱身。但不能用“球”或其他器材來熱身。球及衝撞墊或其他熱身器材只能在指定的熱身區使用,不可以在比賽幅地使用。
6、球員短暫禁賽
a.被短暫禁賽(SIN-BIN)的球員,必須在禁賽時間內全程停留在指定地區。
b.短暫禁賽的球員可以接受供水及禦寒衣物。於半場休息時間該(SIN-BIN)球員可以回到更衣室,但下半場開始時必須直接返回靜坐區直到刑期終了。
c.短暫禁賽球員在返回賽場前1分鐘可以被允許進行熱身。
7、短暫禁賽球員管理
a.短暫禁賽球員由第四或第五比賽公正人或由競賽總監或競賽主管指派人員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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