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紀律懲處要點

中華民國橄欖球協會紀律懲處要點  100.05.28

一、目的:發揚體育與運動之精神,端正橄欖球運動之風氣,建立橄欖球運動之良好紀律,以提高橄欖球運動之技術與道德水準為宗旨。

二、依據:國際橄欖球總會規章第十七條。

三、懲處範疇:

規則

犯例

罰則

6.A.5

10.4(l)

言語辱罵競賽相關人員

 

1個月至1年

6.A.5

10.4(l)

肢體行為對待競賽相關人員

6個月至終生

6.A.5

10.4(l)

行為或言語威脅競賽相關人員

3個月至5年

10.4(a)

用手、手臂、或拳頭對付其他球員的行為

1天至1年

10.4(a)

用手肘對付其他球員的行為

1天至1年

10.4(a)

用膝攻擊

2天至1年

10.4(a)

用頭攻擊

3天至1年

10.4(b)

用腳踩踏對方

1天至2年

10.4(b)

踐踏對方

1天至1年

10.4(c)

踢對方

3天至1年

10.4(d)

用腳足絆倒對方

1天至1年

10.4(e)

危險的Tackle包括過早、過遲,及硬臂式Tackle

1天至1年

10.4(e)

危險的Tackle,Tackle或企圖Tackle肩膀(線)以上的部位,即使動作的開始是由肩膀(線)下方著手

1天至1年

10.4(f)

捉拉、推撞或阻礙沒有持球的對方球員

(在scrum、ruck或maul以外)

1天至1年

10.4(f) (j)

對沒有持球的對方球員做危險的衝撞、打倒,包含用肩膀的頂撞

2天至1年

10.4(g)

對持球的對方球員做危險的衝撞、打倒,包含用肩膀的頂撞

1天至1年

10.4(h)

不許Tackle,不許抓、拉或推在lineout及open play時跳躍爭球的球員

2天至1年

10.4(i)

把對方球員從地面抬起後,在對方雙腳離地情況下把他拋下或倒栽到地上時,選手的頭部或上肢首先著地

2天至1年

10.4(j)

導致scrum、ruck、maul崩潰

1天至1年

10.4(l)

抓住、扭曲、緊握對方下體部位(睪丸)

1個月至4年

10.4(l)

咬人

1個月至4年

10.4(l)

傷害眼睛或眼區部位

1個月至3年

10.4(l)

對球員吐口水

3天至1年

10.4(l)

辱罵球員的宗教、種族、膚色、國籍或種族源起或其他

3天至1年

10.4(l)

其他行為(上述以外), 任何有違反運動精神的動作。例如場外人員非法進入賽場,棄權、退賽、罷賽等情事。

3天至1年

四、1.本要點經99.08.22紀律委員會通過,理事長核定後頒布實施。

    2.本要點經100.05.28紀律委員會修訂通過,理事長核定後頒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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