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教育部體育署整建球場案 請本會所屬縣市協會及委員會配合理
教育部體育署整建球場案 請本會所屬縣市協會及委員會配合理
教育部體育署107.4.26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70014670號函,如附加檔 請參照。
本會所屬縣市協會及委員會使用之選手集訓或舉辦比賽所洽借之各縣市場館設施,如有整建需求,請於107年5月9日前,向本會提出送體育署彙整相關表格如袝加檔;並請 貴會(委員會)與所屬地方政府洽商後,由地方政府於本年5月30前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作業要點」規定研提申請計畫及檢附必要文件送體育署審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