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修正107年國家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修正107年國家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修正107年國家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申請國家級教練證資格經中華體總指示修正如下:
五、國家級教練講習會參加資格︰
(一)本會所屬國家級教練。
(二)取得B級教練證滿一年以上,或實際從事教練工作連續滿三年以上,或助理
教練工作連續滿五年以上。
(三)曾經連續兩屆獲選本會亞運、亞洲盃國家代表隊隊員。
(四)經過選拔賽擔任各級國家代表隊教練、助理教練,且所訓練之選手參加國際
正式比賽表現優異者。
(五)凡具備上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參加本會舉辦之A級教練講習會。惟A級教練
證之取得,須獲B級教練證滿二年以上或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助理教練提
出證明者,經參加A級教練習會測驗合格後,由本會備冊連同資料卡報請全
國體總核發。(申請核發A級教練證必須具有最近三年內核發之C級以上裁判
證)。
修正後之計畫如附加檔